【否認欺詐】地產代理涉欺詐買家1500萬受審 賣家供稱臨約資料由被告填寫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2 17:57

最後更新: 2021/04/12 19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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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蟻樂祺今否認兩項欺詐罪,案件於區域法院開審。梁偉榮攝

31歲地產經代理涉於2014年促成兩宗物業買賣時,將物業轉售予名下公司再出售,以及從中「報大數」欺詐買家多付約1,500萬元,涉案地產代理否認兩項欺詐罪,案件今(12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透過建立複雜的公司架構,以確認轉售(confirmatory sale)方式買賣物業從中獲利。涉案首宗物業交易的賣家羅愛英供稱,她所簽訂的臨時合約上資料是被告填寫的,而她當時並不知被告代表兩間公司。

被告蟻樂祺(33歲)被控2項欺詐罪,案發時為持牌地產代理,並為Lucky Paradise Investment Limited的唯一董事及股東。控方指被告及Lucky paradise名下共擁有另外7間公司,其中兩間公司於案發時,股份曾被轉售予另一人,包括愉欣投資有限公司及喜利創投有限公司。

首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0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間,向1名買家及其丈夫虛假地表示,天水圍嘉湖山莊一舖位的賣方以3,200萬元出售,於愉欣與賣方訂立臨時買賣協議時,沒有向該對夫婦披露他擁有愉欣的實益權益,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買家以2,856萬元向愉欣購買該物業,令該夫妻蒙受不利或相當程度可能性蒙受不利。

另1項欺詐罪指出,被告於2014年12月19日至23日期間,沒有向買家披露賣方將以約2,600萬元出售青山道工廠大廈兩個單位,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買家以3,142.8萬元向賣方購買該物業,多付逾540萬元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透過建立複雜的公司架構,以確認轉售(confirmatory sale)方式買賣物業,並從中獲得利潤,過程中向買賣雙方隱瞞自己公司為轉售中的買方及賣方,以及被告在所涉公司的實質權益。

控方指被告在首宗物業交易中,向賣家羅愛英及其丈夫以1,900萬買入天水圍嘉湖山莊的1個舖位,再以愉欣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轉售予另1買家譚玉貞,並向該買家訛稱賣方堅持以3,200萬元出售,導致最終的買家以逾2,850萬元購入店舖。

被告其後以相類手法,以2,590萬買入青山道工廠大廈兩個單位,並以喜利創投有限公司名義轉售,詐騙最終買家以3,140萬完成交易。而首交易的最終買家譚玉貞其後發現被告抬高價格,最終撤銷交易。

事主羅愛英今於區域法院作供。梁偉榮攝

涉案首宗物業交易的賣家羅愛英今供稱,案發時她想出售涉案嘉湖山莊的舖位,並與地產代理相約見面,被告自稱為愉匯置業的員工,並與她商討簽訂臨時合約。她臨時合約上資料均是被告填寫的,合約上的買家為一另一間她不認識的公司,她亦未曾與買家見面。被問到她是否知道被告實際上代表兩間公司,羅表示不知道。審訊明(13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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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